公安局的十条禁令和五不准是什么
公安局的十条禁令和五不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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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引力我是《怡之云》签约作者:火星引力!
“五个不准”: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条禁令”: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车辆;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公安局的十条禁令和五不准是什么 扩展资料
“十条禁令”:严禁超越职责范围越权执法和擅自上路执法;严禁路政车辆在执行非路政案件时使用警报器和警示灯;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酒后上岗和粗暴执法;严禁着装出入舞厅、酒吧或在公共场所喝酒行令;严禁收费不出具路政赔(补)偿专用票据或出具非路政收费票据;严禁乱扣车、证照和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超越行政许可时限或故意刁难管理对象;严禁路政专用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洗浴、休闲等场所;严禁处理路政案件以收代管和对超限超载车辆以罚代卸。凡违反这一规定的路政执法人员,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辞退或开除公职。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警官证照不让笑2023年05月10日 16:05